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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租房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会怎样?-要闻速递

发布时间: 2023-03-20 17:10:35 来源:本地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拒不腾退又不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发[2014]32号文)第40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且不再符合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中住房困难标准的,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书面告知并督促承租人六个月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六个月内承租人按合同租金标准缴纳房屋租金;

(二)承租人逾期拒不腾退的,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有拖欠租金的,一并要求承租人缴清所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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