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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椒”不合格!宁乡一食品店因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罚款5000_热点评

发布时间: 2023-05-09 16:42:24 来源:潇湘晨报


(相关资料图)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袁强食品店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内容显示,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宁乡市有 1 批次食品不合格,为宁乡袁强食品店销售的 “美人椒” 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 宁乡袁强食品店 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 “美人椒” 。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 “美人椒”系当事人于2023年2月7日从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刘家老屋组(长沙江城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C3栋83号宁乡丰农蔬菜商行以8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共15公斤。 至 2023 年 3 月 8 日,当事人的“美人椒”在抽样前以 14 元 / 公斤的价格销售了 7 公斤,至抽样时剩余 8 公斤,我局抽样购买的“美人椒”价格为 14 元 / 公斤,抽样 3.1 公斤,剩余 4.9 公斤在抽样后在店内售完。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经营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美人椒共计 15 公斤,货值金额为 210 元,获利 90 元。

我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 “美人椒”抽样检验,2023年2月28日,该检验机构出具了编号№:S2023-02-J240023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 2023年3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美人椒经查验和留存了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未索取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产地证明,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于 2023年3月8日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书后,于2023年3月9日制定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召回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计划及整改报告,并在其食品店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对其经营的食品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美人椒”实施召回。因“美人椒”为食用农产品,在当事人知晓检验结果,实施召回时,无法召回,召回数为零。

当事人 宁乡袁强食品店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当事人 宁乡袁强食品店 上述行为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210 元 ,并处罚款 5000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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